• 首頁
  • 未分類
  • 【辯方鑑定、法律鑑定及鑑定人到庭詰問之必要性】

【辯方鑑定、法律鑑定及鑑定人到庭詰問之必要性】

📌天參加錢建榮律師的精彩課程:「辯方鑑定、法律鑑定及鑑定人到庭詰問之必要性」,真的是收穫滿滿、大開眼界!💡

🔹#證人具結的問題

錢律師指出,檢察官不應有權命證人具結,因為:

1️⃣ 證人到了法院作證後,無法再改口,否則會涉及偽證罪

2️⃣ 這會嚴重侵害被告的訴訟防禦權

🔹#錄音帶公開不等於洩密🎧

錢律師直言,#在審判中公開偵查時的錄音帶,不構成洩密!

他甚至幽默表示:「洩你個鬼」🤣

🔹 鑑定具結制度差異 🧪

1️⃣ 舊制機關鑑定,多數情況下沒有具結,#只有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例外有具結

2️⃣ 新制機關鑑定,鑑定人必須事前具結,#直接適用刑訴法第202條,不是準用!

📛 刑訴法第208條第2項「準用202條」的說法,是錯的!

🔹#審判外機關的鑑定報告⚠️

如果鑑定人沒到庭接受交互詰問,那這種報告其實不應該有證據能力!

🔹 小技巧大妙用🧠

律師在訴訟中大量爭執證據能力時,法官為了避開在判決理由交代,有時會選擇直接判無罪,因為無罪判決不必討論證據能力!👌

🔫 槍枝鑑定只能由刑事警察局進行

🔬#辯方專業鑑定機關的必要性

錢律師呼籲:全律會應該成立一個辯方專屬的專業鑑定機關,可以從此獲取專業知識,才能打擊、駁倒檢方或法官選任之鑑定人。

#鑑定

#機關鑑定

#鑑定人

#鑑定機關

#刑事律師

#具結

#丹丹律師

#林宏軒律師

標籤

林宏軒律師於東吳大學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畢業後,懷抱對法律的熱忱,毅然投身實務工作,開啟了他對正義與專業的承諾之路。他的法律生涯始於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擔任法官助理一年。在這段期間,他深入了解司法運作的核心,奠定了紮實的法律基礎。隨後,他加入元曦法律事務所,以「專業為本,誠信為先」的信念,致力於協助客戶解決複雜的法律問題。

多年來,林律師不僅累積了深厚的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更積極進修以擴展其服務範疇。他成功取得都更推動師資格及勞動部認證的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格,展現了多元的專業能力。同時,他對法律變遷保持敏銳洞察,透過撰寫法普文章與深入閱讀法律專業書籍及學者論文,掌握最新的修法趨勢與實務見解。他所撰寫的訴狀,結合精準的法律分析與條理分明的敘述,深受當事人的肯定,成為客戶贏得案件的關鍵力量。

林律師深信,法律的核心不僅是條文與判例,更是每位當事人背後的故事。他以細膩的態度聆聽客戶需求,從專業角度出發,提供精準且貼心的法律服務。他在法庭上為當事人爭取權益,在生活中為社會推廣法治觀念,成為專業與信任的象徵。律師不僅是一個法律解決方案的提供者,更是一座為客戶搭建的安心橋樑,將專業與誠信融入每一步法律旅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