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親屬接送就醫,能向加害人求償?】

📌 車禍受害人由親友接送就醫,能否向加害人請求計程車費?

☀ 最高法院:可以!

因為親友接送受害人往返醫院,不僅花費時間和精力,還可能產生交通成本,這些都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即使親友沒有向受害人收費,#這份出於親情的幫助不該讓加害人白白受益。因此,受害人可以比照計程車費的標準,向加害人請求交通費賠償。

🔸 親友的付出,法律怎麼看?

親友的幫助可分為兩種,無論哪種,加害人都應該賠償!

✅ #親屬看護:如果親友代為照顧受害人日常起居,即使沒有實際支付看護費,仍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 #交通接送:如果親友用交通工具接送受害人往返醫院,即使沒有實際支付計程車費,依然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 最高法院 112 年台簡上字第 7 號民事判決:「#親屬以交通工具接送被害人往返醫療院所治療,固係基於親情,但該接送所付出之勞費得評價為金錢,雖因二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不能加惠於加害人,#而應比照一般被害人搭乘計程車往返醫療院所治療情形,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交通費之損害,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始符公平法理。」

💎 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1296 號民事判決:「#又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固係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雖因二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故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始符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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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宏軒律師於東吳大學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畢業後,懷抱對法律的熱忱,毅然投身實務工作,開啟了他對正義與專業的承諾之路。他的法律生涯始於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擔任法官助理一年。在這段期間,他深入了解司法運作的核心,奠定了紮實的法律基礎。隨後,他加入元曦法律事務所,以「專業為本,誠信為先」的信念,致力於協助客戶解決複雜的法律問題。

多年來,林律師不僅累積了深厚的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更積極進修以擴展其服務範疇。他成功取得都更推動師資格及勞動部認證的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格,展現了多元的專業能力。同時,他對法律變遷保持敏銳洞察,透過撰寫法普文章與深入閱讀法律專業書籍及學者論文,掌握最新的修法趨勢與實務見解。他所撰寫的訴狀,結合精準的法律分析與條理分明的敘述,深受當事人的肯定,成為客戶贏得案件的關鍵力量。

林律師深信,法律的核心不僅是條文與判例,更是每位當事人背後的故事。他以細膩的態度聆聽客戶需求,從專業角度出發,提供精準且貼心的法律服務。他在法庭上為當事人爭取權益,在生活中為社會推廣法治觀念,成為專業與信任的象徵。律師不僅是一個法律解決方案的提供者,更是一座為客戶搭建的安心橋樑,將專業與誠信融入每一步法律旅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