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受害人由親友接送就醫,能否向加害人請求計程車費?
☀ 最高法院:可以!
因為親友接送受害人往返醫院,不僅花費時間和精力,還可能產生交通成本,這些都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即使親友沒有向受害人收費,#這份出於親情的幫助不該讓加害人白白受益。因此,受害人可以比照計程車費的標準,向加害人請求交通費賠償。
🔸 親友的付出,法律怎麼看?
親友的幫助可分為兩種,無論哪種,加害人都應該賠償!
✅ #親屬看護:如果親友代為照顧受害人日常起居,即使沒有實際支付看護費,仍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 #交通接送:如果親友用交通工具接送受害人往返醫院,即使沒有實際支付計程車費,依然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 最高法院 112 年台簡上字第 7 號民事判決:「#親屬以交通工具接送被害人往返醫療院所治療,固係基於親情,但該接送所付出之勞費得評價為金錢,雖因二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不能加惠於加害人,#而應比照一般被害人搭乘計程車往返醫療院所治療情形,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交通費之損害,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始符公平法理。」
💎 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1296 號民事判決:「#又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固係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雖因二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故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始符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