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報名才藝課後悔了,學費能要回?】

📖事背景:女兒不適應英文班,學費能退嗎?

👨‍🏫 小豪幫女兒報名了英文補習班,一次繳了 16 堂課、共 4 萬 5000 元的學費。

然而,女兒只上了一堂課就發現完全不適應,小豪想跟補習班申請解約退費。

💔 補習班卻拿出當初簽的合約,說:「抱歉,合約上寫了不能退費。」

❓ 問題來了:小豪真的就這樣退不了錢嗎?如果可以退,又能拿回多少呢?

💡 律師解析:補習班說不能退?別擔心,法律挺你!

答案是:#小豪可以要求退費

補習班合約中「#不得退費」的條款,因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依消保法第12條規定,#應屬無效

也就是說,補習班不能用合約來規避法律規定的退費責任。

💰#能退回多少錢?(以臺北市為例)

我們以臺北市的短期補習班相關規定來說明:

依照《#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 9 條規定:

如果學生在開課後、第二次上課前申請退費,補習班應退還總繳納費用的 70%。

在這個案例中,小豪的女兒只上了一堂課,剛好符合這個情況:

45,000元×70%=31,500元

因此,小豪可以主張退回 #3萬1500元🎉

🌍 補充資訊:退費規定,#縣市大不同

要注意的是,雖然中央有規範,但各縣市對於補習班的詳細退費辦法規定會有些不同。

退費比例的「#黃金切割點」常設在「#總課程三分之一」:

📍 部分縣市(如臺中市): 即使超過總課程的 1/3,但未超過 1/2,學生仍可以拿回 40% 的學費。

📍 依中央標準(如多數都會區): 一旦上課已超過全期總課程的 1/3,補習班可以合法地拒絕退還任何費用。

🌟 實用提醒:報名前記得看「這兩點」!

🔍 簽約前看清楚:除了課程內容,一定要仔細看合約上的退費條款!

📌 確認縣市規定:事先查詢補習班所在縣市的最新《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了解自己的權益和退費比例!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竹小字第 602 號民事判決:「另原告主張其已觀看兩堂課程等語,而依被告提出之課程觀看紀錄(見本院卷第68頁),可見原告觀看者為112不動產雲端課程之土地法規1堂,及113地政士雲端課程之民法(基礎加強)1堂,其餘課程均未曾觀看。基此,依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6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112不動產雙效、113地政士雙效課程因原告尚未觀看即主張終止契約並申請退費,#被告即應退還費用總額90%,但所收取之10%部分逾1000元部分,仍應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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