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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9、 網購開箱沒錄影=不能退貨?真相讓你不再被坑!】

📍【299、 網購開箱沒錄影=不能退貨?真相讓你不再被坑!】

📌 🛒 小軒在蝦皮買手機殼,結果收到時發現有瑕疵,想退貨,賣家可否主張小軒「#開箱沒錄影」,不准其退貨?

☀#不行❌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天內,有權無條件退貨,並沒有強制要求「開箱時要全程錄影」。

⚠ 即使賣家購物政策寫「未錄影不得退貨」,也沒效! 這種規定依《民法》第247條之1及《消保法》第12條,#因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屬於無效條款,不能強迫買家遵守。

✅ 結論:小軒還是可以退貨,賣家不能以「沒錄影」為理由拒絕!

📢 下次網購遇到類似情況,記得維護自己的權益哦!

💎 臺中簡易庭 111 年中消簡字第 11 號民事判決:「原告於111年5月13日收到系爭商品,於111年5月14日透過Carousel1旋轉拍賣平台向被告表示退貨,已合法解除契約。被告抗辯賣場刊登「全部一起賣,商品如圖,開箱請全程錄影,避免消費糾紛」,原告收受商品開箱未錄影確認商品無損傷云云,#惟消保法第19條第1項前段規定之解除權行使要件並無規定消費者開箱需錄影存證,#自不足影響解約效力。」

💎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109 年竹北小字第 559 號民事判決:「惟查,上開購物政策為被告單方面擬定之定型化契約,惟該定型化契約條款限制消費者須全程錄影始得退貨部分,#已加重消費者拆封商品之責任,且消費者倘未全程錄影即不得退換貨,#亦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所定平等互惠原則,而有減輕被告責任之嫌;又該定型化契約條款事前以刮痕接縫痕非屬商品瑕疵為由解免瑕疵責任部分,#則已預先減輕被告單方面責任,且亦不符平等互惠原則,均已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是該購物政策中關於限制消費者全程錄影始得退貨部分及刮痕接縫痕非屬商品瑕疵部分,依民法第247條之1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均已違反交易雙方平等互惠原則,無端加重原告之義務,且事前解免被告之責任,已顯失公平,應歸於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糾紛

定型化契約

顯失公平

7天猶豫期

民事律師

丹丹律師

林宏軒律師

標籤

林宏軒律師於東吳大學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畢業後,懷抱對法律的熱忱,毅然投身實務工作,開啟了他對正義與專業的承諾之路。他的法律生涯始於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擔任法官助理一年。在這段期間,他深入了解司法運作的核心,奠定了紮實的法律基礎。隨後,他加入元曦法律事務所,以「專業為本,誠信為先」的信念,致力於協助客戶解決複雜的法律問題。

多年來,林律師不僅累積了深厚的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更積極進修以擴展其服務範疇。他成功取得都更推動師資格及勞動部認證的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格,展現了多元的專業能力。同時,他對法律變遷保持敏銳洞察,透過撰寫法普文章與深入閱讀法律專業書籍及學者論文,掌握最新的修法趨勢與實務見解。他所撰寫的訴狀,結合精準的法律分析與條理分明的敘述,深受當事人的肯定,成為客戶贏得案件的關鍵力量。

林律師深信,法律的核心不僅是條文與判例,更是每位當事人背後的故事。他以細膩的態度聆聽客戶需求,從專業角度出發,提供精準且貼心的法律服務。他在法庭上為當事人爭取權益,在生活中為社會推廣法治觀念,成為專業與信任的象徵。律師不僅是一個法律解決方案的提供者,更是一座為客戶搭建的安心橋樑,將專業與誠信融入每一步法律旅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