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0、女方控律師認親,為何敗訴?】

📌 #知名律師呂秋𧽚近日捲入一場親子認領風波。一名女子表示,兩人於2023年間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後,她懷孕生下一名孩子。💬她認為呂律師「始亂終棄」,因此憤而提告,要求法院判他認領孩子。

☀ 女方帶孩子到台大醫院進行親子鑑定🧬 ,#結果顯示呂律師確實是孩子的生父。原以為這下可以讓對方無法否認,沒想到法院卻判她敗訴。

⚖️ 為什麼?因為——#呂律師早在2024年就已經主動認領該名子女,並完成戶籍登記。

📄 法院審理後認為,既然孩子已被認領,就沒有再透過訴訟請求認領的必要,所以駁回了女方的訴訟請求。

🙋‍♀️ 有些人看到「駁回」兩個字,可能會誤以為是女方官司輸了、不被承認孩子的血緣關係。事實上並非如此,而是因為孩子已經被認領,#訴訟目的已達成,再打這場官司就變得沒有意義。

✅ 這種情況下,#其實可以考慮撤回訴訟,而不是繼續打下去,#這樣還能向法院聲請退還三分之二的裁判費喔!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3 年親字第 50 號民事判決:「原告起訴請求被告認領未成年子女000,惟本件訴訟繫屬後,#被告業已認領未成年子女000並為戶籍登記等情,此有新北○○○○○○○○113年12月23日新北中戶字第1135831572號函附認領登記姓名變更冠姓從姓登記申請書、認領同意書、臺大醫院診斷證明書、臺大醫院基因醫學部血緣鑑定報告書、委託書、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申請書、子女親權照顧協議書等資料(均影本)在卷可稽,#則本件被告既已認領未成年子女,#原告自無再繼續透過訴訟程序請求被告認領未成年子女之必要,惟經曉諭原告後仍表示請求本院依法判決,但上開請求既欠缺權利保護必要,自難准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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