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保護令律師費,能向對方要?】

👫妤和阿偉原本是情侶,分手後因金錢問題鬧得不愉快。

阿偉不但傳訊息罵人,還恐嚇說:「你最近小心一點」、「我不會讓你好過的!」😨

小妤嚇壞了,只好請律師幫忙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律師報價💵 6萬元,小妤想問:#這筆律師費可以要阿偉負擔嗎

👉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1款,

法院可以命相對人(加害方)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聽起來好像能讓施暴者付錢,對吧?🤔

⚖️ 但實務上,法院通常非常嚴格。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點,才有機會成功👇

1️⃣ 聲請人要證明「#自己沒有能力」支付律師費。

2️⃣ 還要說明「#為什麼一定得請律師」,有急迫性或必要性。

若沒有達到這兩個條件,法院多半會駁回命對方負擔律師費用的請求。

✅ 結論:法院真的裁定「對方要幫你付律師費」的情況,縱非絕無僅有,亦係鳳毛麟角,堪稱幾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家護字第 1156 號民事裁定:「至聲請人另聲請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1款命相對人負擔律師費用等部分,#因未據聲請人釋明#或提出任何證據供本院審酌是否有核發該部分保護令之必要性,且本院業已核發如主文所示之通常保護令,相對人當知所節制,應足保護聲請人免受相對人繼續侵害,故認此部分之聲請,亦無必要,不予准許。」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家護字第 1070 號民事裁定:「#以及除聲請人未釋明無能力支付律師費用外,且依聲請人主張之事實及提出之事證,#亦無委任專業律師協助其聲請保護令之急迫性或必要性,故認聲請人其他部分之聲請,尚無核發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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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宏軒律師於東吳大學研究所民商法組碩士畢業後,懷抱對法律的熱忱,毅然投身實務工作,開啟了他對正義與專業的承諾之路。他的法律生涯始於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擔任法官助理一年。在這段期間,他深入了解司法運作的核心,奠定了紮實的法律基礎。隨後,他加入元曦法律事務所,以「專業為本,誠信為先」的信念,致力於協助客戶解決複雜的法律問題。

多年來,林律師不僅累積了深厚的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更積極進修以擴展其服務範疇。他成功取得都更推動師資格及勞動部認證的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格,展現了多元的專業能力。同時,他對法律變遷保持敏銳洞察,透過撰寫法普文章與深入閱讀法律專業書籍及學者論文,掌握最新的修法趨勢與實務見解。他所撰寫的訴狀,結合精準的法律分析與條理分明的敘述,深受當事人的肯定,成為客戶贏得案件的關鍵力量。

林律師深信,法律的核心不僅是條文與判例,更是每位當事人背後的故事。他以細膩的態度聆聽客戶需求,從專業角度出發,提供精準且貼心的法律服務。他在法庭上為當事人爭取權益,在生活中為社會推廣法治觀念,成為專業與信任的象徵。律師不僅是一個法律解決方案的提供者,更是一座為客戶搭建的安心橋樑,將專業與誠信融入每一步法律旅程中。